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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教育单位年终结余的内容及特点

来源:玉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1/20 13:45:55

  玉林会计培训机构小编分享民办教育单位年终结余的内容及特点

  所谓“结余”是指民办教育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,包括事业结余、经营结余和专项结余三部分。

  由于教育单位实行收入与支出分别核算,即“收支两条线”核算,年终时应将全部收入与全部支出相比较求出余额,这个余额就是所谓的“结余”。

  民办教育单位的“结余”与企业单位的“利润”相比较,具有以下特点:

  1.“结余”的本质是盈余。

  按照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所确定的办学宗旨,民办教育单位应当“坚持公益性原则,不得以盈利为目的”,应是非盈利性质单位。所进行的教育服务活动应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,坚持公益性原则,虽然收支相抵后仍有余额,但它不得以盈利为目的,即不能把民办教育单位的“结余”看作是经营单位的“利润”。但这种看法只能说明民办教育服务活动的目的,不能说明这种“结余”的本质。

  如果是公办教育单位,采用预算管理体制,该单位的经济来源完全是依靠财政拨款,其支出也是按规定的用途。那么,拨入经费与经费支出的差额,应当被视为财政预算拨款的结余,这种结余的所有权仍然是国有性质,当然不是经营利润。因此,公办教育单位应视为非盈利组织,其资金结余是预算资金结余,不能视为利润。

  民办教育单位与公办教育单位不能相提并论,虽然民办教育单位的主要活动和公办教育单位一样,都是开展教育服务活动,但是它们的性质不同。公办教育单位属于公有性质,民办教育单位属于非公有性质。

  民办教育单位为开展教育服务活动,会取得合法收入,这种收入应视为服务收入,它与宾馆服务收入、旅游服务收入本质上没有区别。在开展教育服务时,会发生一些支出,这种支出也应视为服务支出,它与宾馆服务支出、旅游服务支出没有本质的区别。那么,教育服务收入扣除教育服务支出后的余额,就是一种盈余,也就是盈利,与宾馆、旅游服务的收入扣除支出的差额就是利润,没有本质的区别。宾馆、旅游服务单位的余额是一种所得,是一种盈利,民办教育单位教育服务的余额,也是一种所得,也是一种盈利,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。

  诚然,民办教育单位开展的教育服务活动,不是一种教育经营活动,不得以盈利为目的。而宾馆、旅游服务开展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性质的活动,这种活动以盈利为目的。它们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别,只不过是宗旨的差别,不能说成是本质的区别。所以,民办教育单位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,应视为盈余(结余),也就是盈利,而不能视为盈利。盈利与利润应有不同。

  盈利性组织和非盈利性组织是两个概念,其主要区别不是能否盈利,而是是否以盈利为目的。盈利性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,但它不一定都盈利,也可能发生亏损;非盈利性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,但它也会发生盈利(收人大于支出)。这样,应当区别以下两种情况:,不能说只要有盈利就必然是以盈利为目的;第二,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,即便是出现亏损,它必然是盈利性组织。

  在我国目前有这样一个特殊问题:按规定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,它们必须盈利,不盈利就无法生存,例如医院和学校,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。因此,不能说所有能够盈利的组织必须以盈利为目的;反之,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也不见得不能盈利。

  民办教育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,但并不能说民办教育单位不能有盈利,不得盈利,它仍然是盈利组织(公办教育单位在完全足额并资金管理体制下,可以说是非盈利组织),因为如果它不能保本,就无法开展服务活动,有盈利是正常的,必需的。再将民办教育单位视为非盈利组织,就太牵强附会了。

 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民办教育单位年终结余的内容及特点。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玉林会计培训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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